Page 83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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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评价研究





                  第四章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评价研究




                               第一节  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



                 一、基础概念的界定
                 (一)食品生产企业

                 这部分所称的食品生产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
             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
             工商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79 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实施细则》。
                 (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风险
                 监管的本质决定其既有一定的目标又有相应的职责,监管的目标能否如期完
             成,监管者的职责能否充分履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能否主动履行。这
             三者都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存在着不确定性,这就是所谓的监管风险。在食品

             生产企业监管中,监管者所面临的这种风险可能是由于主观不努力等因素引起的,
             也可能是食品生产企业客观存在的阻碍监管目标实现的因素引起的。为了解决这
             一问题,这部分引入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这一概念。食品生产

             企业质量安全监管风险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指食品生产企业由于未主动履
             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从而造成对监管者实施监管并达到预期监管效果的目标受
             到阻碍的各种因素的总称。
                 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风险”。监管风险及其评价正是这部分研究的
             “分类监管”的核心及重要内容,下面将主要围绕对于分类监管“如何对食品生

             产企业进行分类”这一重要的问题来展开研究,而监管者主观不努力等因素给监
             管者带来的风险不是这部分的研究范围。
                 (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是相对于统一监管存在的,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统一监管重点指
             监管的标准、方法、内容、各种程序等方面的一致性,而分类监管则强调了对于
             不同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该采用不同的各自协调的标志和方法对其实施监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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