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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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税行为和避税行为,节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会计政策技巧、会计
             核算方式、必要的计算分析)以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在经营活动中
             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来处理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相对于节税行为的合法

             性,避税行为仅具有不违法性,是指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性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
             业和地区差异来规避或者减轻纳税义务。由于实践中很难区分二者的界限,因此
             现有的研究中,有学者将节税和避税统称为税收激进(金鑫,雷光勇,2011)。
             早期传统的关于税收激进的研究认为税收激进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增加现金流,

             是符合股东利益的价值创造活动,但早期的绝大部分研究忽视了现代公司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这一重要特征。
                 Chen and Chu(2005);Crocker and Slemrod(2005)从公司治理的角度
             关注了税收激进行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Desai and Dharmapala(2006)的研究

             表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收激进可能被称为管理层“中饱私
             囊”、实现其自利行为的工具,不能实现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Desai and
             Dharmapala(2009)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抑制管理层在税收激进过程中
             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加公司价值。税收激进过程中主要存在代理型的公司治

             理问题,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监督困难容易引发“管
             理腐败”。一方面,在决策上经营者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决策首选,容易出现不恪尽职守等问题;另一方面,经营者可能利用手中的权
             力和信息优势转移公司资源谋取私利,产生侵占投资者财产等问题。税收激进对

             于经营者来说是一项高风险活动,税收激进的程度往往把握在经营者手中,合理
             的纳税筹划(适度的税收激进)对于股东是一项价值创造活动,风险中性的投资
             者需激励经营者积极开展合理的税收筹划活动,将税收激进控制在适度范围来增
             加股东价值。现实中的经营者可能因为自身的利益目标,过度开展税收激进活

             动,给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造成损失。
                 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来看,企业的税收激进能够为创新研发活动筹集资金,缓
             解企业的外部融资压力,刺激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但也可能引发委托代理问题,
             增加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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