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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制转型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税收“中立性”和“包容审慎”的原则。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
经济,尤其是自动化、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变革将对所有行业产生影响,在
“数字经济日渐成为经济本身”(OECD,2015)的情况下,难以从税收的角度
有效区分数字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同时考虑到税制公平和平稳过渡的需要,应
重视税收的“中立性”原则,即确保税收对工业经济和数字经济的中性对待。同
时,对经济数字化转型对原有税收制度的冲击,应采取“包容审慎”的原则,在
坚持税收实质性公平的同时,对诸如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等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以税收征管数字化驱动税制改革。数字化转型为税务机关搜集利用涉
税信息和优化征管流程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手段,应大力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与
经济数字化同步发展,在大幅提高税收征收率和降低税制运行成本的同时推进现
行税制的持续优化。最终争取在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基础上率先建立高效、简化、
更为公平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税制体系。
第三,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为原则推动国际合作。参与OECD/G20税
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国家和税收管辖区,围绕应对数字经
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正在致力于形成全球性税收解决方案。同时,美国与欧洲国
家围绕以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为代表的大型科技公司的税收规则问题存在
激烈的争论。而在欧盟内部,是出台临时性税收措施,还是与全球性税收解决方
案保持一致,目前也未达成一致。部分国家,如法国、英国已决定对达到一定标
准的全球数字服务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在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
性框架下积极参与应对数字经济挑战,推进国际税收体系现代化的国际合作,在
尊重各国按照本国国情行使税收主权的同时,落实、深化已经达成的各项共识和
行动计划,按照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原则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
税收利益,致力于达成以促进公平竞争和税收利益公平分配为目标的全球一致性
税收解决方案。
二、促进数字经济时代税制转型的措施
在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过渡时期,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现行税制和国际税收
规则调整乃至重构的任务。中国作为肩负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化双重任务
的发展中大国,也要同步推进税制的现代化与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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