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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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项目

            建议书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其次,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
            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 号)编制。再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
                (3)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首先,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
            充分分析技术上是否可行以及经济上是否合理。其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

            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2007)编制。再次,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编制一般也应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可行性
            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时,应经过
            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

            的依据。
                (4)初步设计阶段
                首先,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勘察设计资料,

            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进一步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
            理性,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
            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
            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

            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 15% 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
            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 15% 以上(含 15%)时,必须重新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其次,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

            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后,主要
            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果需要进行
            非重大设计变更或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在主要内
            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

            概算调整等),则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最后,初步设计任务应选
            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5)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
                施工准备阶段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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