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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Land Space
面单独设立矿山生态修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奖励指标,明确废弃矿山生态
修复项目类型,理顺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与矿山生态修复的项目关系;另
一方面,由省级层面大力推进,对于指标入库难的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应通过部门间协作,打通政策实施渠道,统筹矿山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管理,并进一步探索建立统一的指标储备库与交易平
台,对于指标激励政策实施顺利且有需求的省份,可先行探索将矿山生态修复为
耕地的要求拓展至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和规划发展空间的置换
释放。同时,针对指标利用政策有进一步需求的情况,建议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的实际情况考虑,适时在国家层面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
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扩大至“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
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指标激励政策实施。根据《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部内分工方案》,实施涉及
生态修复、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权益、开发
利用等管理部门,建议在省级层面统筹职能,建立生态修复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
机制,将矿山生态修复所涉及的项目管理权限进行整合,方便地方在废弃矿山生
态修复立项、验收及后续的生态产品交易,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并明确矿山修
复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等政策实施的具体工作程序。
2.明确生产矿山指标激励政策应用途径
首先,明确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的法定义务范围和指标激励政策的适用范
围,明晰生产矿山存量建设用地修复方向的确定依据,强化指标激励政策应用的
合理性;其次,建立生产矿山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企业自用和在省域内流转使
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形成政府、企业利益共赢的指标激励政策实施模式;最
后,建立完善生产矿山土地修复退出机制和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补充
耕地的后期管护与利用。
(二)加强废弃矿山土石料利用政策风险防控
在部级层面推进相关基础工作。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为市场化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法律保障。尽快制定发布规范统一的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
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规范废弃矿山土石料利用。
在省级及以下层面加强监督管理,严守废弃土石料利用底线。在省级层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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