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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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然灾害预警
准方面,根据《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气发〔2010〕第89号)
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每类气象预警最多设为四
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中央和
地方预警标准也不尽相同。预警法律法规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6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
发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1994年)第十四条规定:“气象预
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
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气象局机构
编制方案》指出,中国气象局主要职责为“统一管理全国陆地和海上天气预报警
报、气候公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参与同气象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
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归口管理全国人工影响局部天
气的工作”。后续,中国气象局相继发布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
法》(2007年)、《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和《中央气象台气象灾
害预警发布办法》(2010年),这些文件里面将灾害性天气警报与气象灾害预警
概念混用,混淆了概念。仅从字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国务院
办公厅发布的《中国气象局三定方案》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是灾害性天气预报警
报的发布,也就是天气致灾因子的预报预警发布,而并非灾害预警。
水情旱情的预警由防汛抗旱水利部门制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洪水、枯水等
水情预警。在2018年《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水利部
职责为“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
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
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水文情报预
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
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广
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
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法律法规赋予水利
部门比较明确的职责是水情预警,也并非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由中国气象局会同水利部联合制作发布。《国务院关于全
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16号)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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