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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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然灾害预警


             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灾害警报是比较明确的。

                 森林火险预警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发布。《森林防火条
             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
             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
             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

             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
             报。”2012年10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颁布《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
             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分类,预报预警制作和发布以及响应措

             施。2016年1月,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将森
             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和危险程度的划分,分为一
             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明确预警信号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对应关系,以及标
             识。目前,森林火险预警职责比较明确,业务较为成熟,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形成火险信息多方汇聚、火险形势滚动研判、预警信息联
             合发布的局面。
                 总的来看,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警,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预警和山洪灾害预

             警,海洋部门发布海洋灾害预警,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都是有明确职
             能的。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现有各行业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预报预警概念混淆
             使用,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预报、预警使用比较规范,但气象部门使用比较
             混乱,用气象灾害预警的形式发布天气预报内容,代替灾害性天气警报;二是预

             警发布频繁,精准性差。气象部门混淆使用预报预警概念,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当
             作气象灾害预警,以天气预报的频率发布灾害预警,致使预警发布过多、过滥,
             影响灾害预警作用的发挥;三是预警与应急响应不衔接,当前各类应急预案多数
             并未将预报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中,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相对独立、

             衔接不畅。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向前发展,在现有法律法规和
             各部门职责规定的前提下,可重点推动以下几个方面先行发展。一是规范灾害预

             警发布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明确各类灾害发布主体,增强灾害
             预警发布的权威性,促进灾害预警与相响应有效衔接;二是在法律法规修订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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