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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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复垦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农村的现实状况,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用于建设项目的所有农村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
企业用地和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几种具体类型。长期以来,农村
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
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由于多年来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的实施,后备可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逐年减少,且以农地整理为主要新增耕地方
式已无法满足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的硬性条件。因此,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高效集约
利用,挖掘新增耕地潜力,将是未来一段时间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方式。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挂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针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分散、废弃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按照“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农
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及
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其
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
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有序退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挂钩的方式置换相应的城镇建设用地,以
此换来的级差地租,促进农村的生活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拆旧区建设用地整理可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四种模式:缩村并居整
理模式;向中心村搬迁模式;整体搬迁异地安置模式;拆旧建新型整理模式。在
具体选择整理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广泛征询农民及其他
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避免选择不切实际及违背农民意愿的整理模式。
3.农民安置补偿
拆旧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必然会涉及对农民的搬迁安置及补偿。挂钩一条重要
的原则就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因此,在挂钩工作中优先建设农民安置新
区,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妥善处理好农民今后的生计问题,对于挂钩项目的顺利
实施及其政策目标的实现则显得十分必要。对于搬迁农民的妥善安置,必须充
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农民居住用房,及相关的生活附属设施,如农产
品、农机具的存放场所,给排水、电力、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文教活动场所
等;二是对农民被拆除的原有住房、附属设施等给予合理的补偿;三是对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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