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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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概要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人民公

             社为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不再进行,转而开展县级农业区划。1982年农业部、农
             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成立农牧渔业部,并探索在农业区划基础上编制县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部署在黑龙江省集贤县、辽宁省康平县、河南省光山县和四
             川省眉山市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并草拟《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点》,推

             进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进入新阶段。之后,农牧渔业部改称土地管理局,负责推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扩张,耕地大幅减少”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存在的问题,

             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崛起,工矿、乡
             镇建设、农村建房等建设用地需求大量增加,造成耕地大幅减少,土地、耕地
             侵占,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针对该问题,国家建设部门召
             开了“全国农村房屋建设会议”提出要正确处理生产和生活的关系。1984年,

             经国务院批准,启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1986年6月审议通过《土地管理
             法》,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写进法律,标志着中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统一化的阶段。

                 1987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做出以集镇建设为重点的决策,对村镇进行
             综合规划,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内容和范围上,村镇规划的总体
             规划和建设规划开始向大区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等综合层面靠拢,初步完成了

             法规编制和实施体系框架的构建。1993年,国务院先后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
             设管理条例》和《村镇规划标准》,进一步规范规划发展,并通过设立村镇建设
             管理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1996年底,机构建设基本覆

             盖全国的省、市级。可以看出,土地规划的重点任务已经从服务农业生产转向统
             筹协调各业开发用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和化解利益冲
             突,规划性质从技术性的微观指导转向宏观性管控。
                 与发展起步期相比,国土规划在积淀期内实现了突破性发展。1981年,中共

             中央和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国土整治工作的决定;同年10月,国家建委下
             设国土局,以领导各省(市、区)有序开展国土规划工作。起始阶段,国土规划
             旨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其职能是在空间有限的条件下,通过规划统筹水

             源、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综合发挥地
             区优势,让人口、生产和城镇的布局合理。1982年4月,国土规划工作正式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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