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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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耕地占补平衡缺陷的经济学思考
(一)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区域差异性
我国的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各自平衡,没有
考虑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显著的差异性。例如,东部长三角、珠三角、
京津塘环渤海湾地区中的省、市,由于城市化率较高,且农业产业调整力度较大,
有占用耕地的强烈需求;而人均耕地资源相对充裕的中、西部地区,剩余农产品
却因其他地区都实现了耕地资源总量占补平衡而难以销售,使农业土地利用效益
和农业生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二)耕地开发潜力大的省份开发耕地的激励机制不足
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带来耕地资源的稀缺导致耕地相对价格上升,使“耕地占
用指标”具有了产权的意义。显然,耕地开发潜力大的省份拥有新增耕地指标的
产权,但现行的占补平衡制约使其丧失了收益权。在其独立的利益目标函数的驱
动下,这些省份不愿拥有这种“产权”,从而缺乏开发耕地潜力的动力。这往往
会形成耕地保护的区域自保,从而与中央政府的目标政策相冲突。
(三)缺乏对耕地保有量外部性的考虑
外部性 (externality) 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
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
的。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
外部性。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外部性是表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费用不
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时所产生的一种社会低效率现象。
在某一时期内,某一区域为了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耕地保有量必须达到一
定的数量。因各地耕地保有量不同,从而承担着不同的耕地保护责任。各级地方
政府耕地保护的目标函数是相同的 ( 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保护耕地
的数量是以某一时点 ( 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 ) 来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
是一个比例数量 ( 区域内耕地数量的 80% 以上 )。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耕地保有
量,造成了不同地区承担着不同的耕地保护责任。例如,考虑到人口因素,如果
A 市的人均耕地面积是 B 市的 10 倍,那么 A 市就承担着 10 倍于 B 市的耕地保
护责任。
耕地保有量较多的地区,承担着更大的耕地保护责任,要付出更多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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