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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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可见,可调整地类虽然不属于耕地,但是也

            覆盖有耕作层土壤,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十分必要。
                 (三)通过补充耕地跟踪监测实现长期占补平衡
                 建设占用耕地在审批时必须做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这种

            平衡状态的期限,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从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目标分析,既
            然占用耕地是长期的,那么补充耕地也应当是长期的。当前管理部门往往只在审

            批环节把关,批后跟踪监测缺位,补充耕地出现抛荒弃耕、产能下滑、违法建设、
            挖坑取土或调整为园地、林地等现象,未能做到长期占补平衡。近年来自然资源
            部在耕地占补平衡检查中已经将补充耕地的现状保持情况作为检查内容,现状不

            合格的需要整改或者重新安排补充地块。可见,对补充耕地的现状情况进行跟踪
            监测,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避免占补平衡走过场,实现长期占补平衡将

            是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重要发展方向。
                 (四)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建立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落实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各项措施。省政府

            对全省耕地保护、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 ( 市、区 )
            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
            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各市、县 ( 市、区 ) 政府要按照“谁保护、

            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给予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
            任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一定的补助,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对
            按时完成省级统筹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任务的,在耕地保护激励、用地计划和土地

            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超额完成、积极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地区,
            优先给予倾斜支持;对不能按时完成省级统筹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任务的地区,同

            比例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五、城市耕地占补平衡实践案例:以西安市为例

                 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
            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

            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继耕地“非农化”后,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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