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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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一、土地管理体制相关概念
(一)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是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籍、土地利用、
土地市场和土地税费等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总称。
土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全部土地资源,涉及所有土地利用单位。主要内容有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制定并贯彻执行
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
办法。第三,确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
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掌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第
五,对土地的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第六,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体
制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二)土地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简单地说,管理体制就是组织进
行管理的权责分配和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是权责配置。如果某种管理体制的权
责配置存在问题,那将导致整个管理混乱,无法实现管理目标。
中国的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全国土地的一整套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方
式,以及保证该组织运行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等。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
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土地权属的制度安排,按现行《土地管理法》,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是管理土地的组织机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
和监督工作,省、市、县(区)、乡(镇)政府对口设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各自辖区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建国初期,国家就在内务部下设地政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
1954 年撤消地政局,在农业部设土地利用总局。1956 年又在土地利用总局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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