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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础上成立农垦部,主管全国所有荒地和国营农场建设工作。直到 1982 年,中国

            实行的都是城乡土地分割,用地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机构中没有专门
            的土地管理机构:城乡土地分开管理,农村土地(包括农田和林地)由农业部门
            管理;城市土地由用地部门分散管理;水电、交通、铁路等部门对自己使用的土

            地负责;军队负责管理军事用地;城市建设机构负责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使
            用与管理。1982 年,农业部成立了土地管理局,形成了农村土地由农业部管理,

            城市土地由建设部管理的格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分割、分散管理的土地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中国人
            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基本国情,更不适应保护耕地的客观要求。于是,

            1986 年又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以统一管理城乡地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形成
            了中央、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土地管理体系,也形成了以“城

            乡地政统一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特点的体制格局。城乡土地的统
            一管理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土
            地作为要素进入市场,其经济效益日趋显现,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方成

            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加上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作为弱势产业,与其他产业在比
            较利益上的巨大差距,使得难以有效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由土地引发的矛
            盾不断。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因土地问题而上访的案件占总上访量的 60% 左右,

            形势不容乐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土地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党和国家于 2004 年底确立实行省级以
            下土地垂直管理。改革后省级国土部门维持现状不变;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的领导班子由上一级国土部门任免;设区的市(州),土地管理权上收,区一级
            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一)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缺陷
                 《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已经明确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而其他部门则属用地部门,在土地利用关系中,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管
            理者,后者则是被管理者。在土地的利用管理上,都必须服从土地管理的统一政

            策、统一规划,否则,就难以形成统一的、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但是,在中国
            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中,管地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管地部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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