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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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对其他部门的土地利用行为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正
处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大量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领域流入,需要有一个合
理的城镇体系和一定的城市规模。
然而,城镇体系的布局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不得以牺牲农业、大量占用耕地
为代价,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市用地控制区内进行。只有如此,才能遏制城市规模的盲目扩大。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建议
1. 完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已基本确立和完善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和制度,以及围绕土地管理
体制和制度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借鉴世界各国在土地管理中的有益经验,
在基本法律、法规完备的前提下,依法制定专项法规,细化土地资源的管理。因
此,中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改革趋势应是注重制定专项法规。在国家级专项
法规制定之前,地方人大可根据立法权限,先制定出地方性土地管理的专项法规。
以期填补法律空白,便于行政管理机构在管理和具体操作层面上有法可依。
2. 改革不合理的土地管理体制
按照“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方向进行改革。尽管
在 2004 年底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但还不够彻底。市、县国土部门的
领导班子由上一级国土部门任免,只上收了主要领导的任免权,而其他的人事、
财政等还留在地方,由以前的一个“婆婆”变为两个“婆婆”,工作难度仍然艰
巨。因此,应建立省以下土地管理完全垂直,使国土部门少受地方干扰,作到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垂直管理后土地使用的立项、审核、审批、统计等职能应分
离;同时应充分发挥人大、媒体。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引入审计制度,对各
级土地部门领导进行年审和离职审计。
3. 变革土地收益分配方式
明确国家对土地的绝对占有方式,各级政府不再有所有权的形式处置权,杜
绝地方政府领导随意毁坏浪费耕地或借机侵占收益。地方政府对所使用的土地必
须逐级向中央租用,并由行政领导承担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按照级差地
租的原理,制定不同的标准,以城市建城区的面积为计算单位,对政府征收国有
土地使用费,以此来实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收益,同时调节地区差距,遏制城市
外延的盲目扩张。在土地出让金方面,变集中支付地价为以领导任期或分年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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