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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单位和个人

            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
            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应视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定。一般情况
            下,农民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无偿的。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引起的非农

            业人口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是无偿的,比如宅基地,对于国有土地来说,
            除了法律规定的无偿使用者外,就连中国公民住宅使用的国有土地都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外。”随着中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城乡接合部都成为经济社会化和土地利

            用变化最为频繁和快速的地区,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的房屋、土地租赁为主要形式
            的土地市场发展较快。土地利用非农化速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来越普遍,
            随着体制改革,结构的调整与资产的重组,现在进行的结构调整就是通过产权的

            交易、转让,依靠资本市场来进行的。

                 二、中国集体土地的征用原则


                 中国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征用土地时,土地管理部
            门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础,中国耕地具有明显的特点:人均占有耕
            地少、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不足。但是,随着城
            市建设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必

            然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因此,在征用地时必须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
            的方针,必须坚持精打细算,能少占土地就不多占,能利用荒地就不占用耕地,
            坚决反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浪费土地的做法。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
                 在征用土地时应反对两个极端:一是以节约土地为理由,拒绝国家征用;二

            是大幅度提高征地费用,以限制非农业部门占用土地。因此,既要贯彻节约用地
            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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