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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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城市规划市区内的建设发展用地,要做出分期占用计划,搞好短期

            使用安排,并制定严格管理措施。

                 三、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方法


                 (一)确定城市土地利用类型
                 确定城市土地利用类型是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总体规划的基础工作其方
            法有三种: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城市用地类型,即
            城市用地包括居住、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等 10 大类、
            46 中类、73 小类,其中前 9 大类为城市建设用地。

                 二是将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分成大类和亚类,大类按《标准》划分,而亚类则
            根据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规划的具体要求划分,主要突出诸如商业、科

            研教育、污染性工业、开发区、别墅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保护区等对城市
            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城市布局中地位重要的用地类型。有些不十分重要的用地大
            类,可直接降作亚类而不必细分。这样既方便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及成果的

            互相利用,又能突出土地规划的特点,有利于土地部门管理城市土地,是一种可
            推崇的方法。

                 三是不限于已有的某种规范,而完全根据各城市的特点和规划需要,建立适
            合于本城市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二)城市建设用地适用性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适用性评价是用地选择与用地组织的依据。是在门然环境各要
            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与建设的需要,以及整备用地在工程技术上的可
            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质量评定,以确定其适用程度。

                 评价时,要根据城市用地供求状况,以用地为基础,综合与之相关的各项自
            然条件优劣,确定其是否符合建设要求。评价结果通常是将用地分成三类并表示
            在评价图上。

                 一类用地:自然条件优越,适合各项城市建设要求,一般不须或稍须整备即
            可使用。

                 二类用地: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用于建设。
                 三类用地:不适合作城市建设用地,如果必须使用,则要付出特殊的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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