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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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内在结构,而体现这种结构的模型即“范式”(PARADIGM)。范式最基本的含
义有两层:一是科学共同体的共同承诺集合;二是科学共同体共有的范例。再进
一步,简单来说:可以简化为一种约定,就是范例范式具有实用主义的倾向,它
保证了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某些问题具有特定的解,赋予围绕这些问题而展
开的研究以崇高的价值。因此,它具有收敛型思维的特点。
“范式化”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却是个贬义词,它用来形容当前该工作的
一个不良现象,即我们前面所提到过的“包罗万象”“包打天下”等现象,也就
是说当前很多规划设计人员在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忽略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以
及不同的管理要求,而是千篇一律地以一种模式进行编制。这会导致规划难以实施。
一般来说,一种规划方法越是走向成熟也就越发程式化。主管部门各种权威
性的“办法”和“规定”总是试图以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形式涵盖和规范所有的
规划项目。从积极意义上讲这是进步和成熟的标志,但是规划师也往往会被这些
规章捆住手脚或者是互相套用既有的规划模式而使规划缺乏应有的适应性和活力。
因地制宜是城市规划的一条基本原则,这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同样适用。因
为不同的城市情况差异极大,如性质差异、规模差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业务素
质的差异等等,都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的要求。那么在进行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时候就应当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如不同性质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控
制性详细规划在有关控制研究方面以及城市设计引导控制等方面的力度均较一般
城市要大得多。再如不同规模的城市,受地价因素的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
地使用强度指标大城市一般是控制上限,以避免土地利用的恶性膨胀,而小城市
则可能是控制下限,以引导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又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业务素质
不同的城市一般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不同的认识水平和需求,同样会带来控
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上的差异。另外,在城市的不同地段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内容也不应“一刀切”。如城市的标志性地段与一般性地段、城市中心地段与
边缘地段、城市旧城改造区与城市新建区等等都存在着不同的客观情况。因此,
只有在规划内容和形式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得
更为科学、合理、有效。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论文在第五章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情况进行分类
研究,期望能打破范式化这一弊病,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合理、有效地发挥其
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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