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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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及发展                      37


            仲裁与诉讼过程中的作用不甚乐观,还有待各方力量的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  中国企业工会维权的制度完善


                健全的维权制度是工会维权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制度不健全,就如同没有生
            命力,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健全的制度符合三点特征:一是全面性。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的各项
            制度,力求覆盖工会维权活动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
            漏洞,构筑全方位的制度防线。二是针对性。从实际出发,从劳动者呼声最高、最为关切的地
            方着眼,从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突破,加强制约和监督,着力减少劳资矛盾。
            三是可操作性。不仅要健全实体性制度,而且健全程序性制度;不仅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
            而且明确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确保制度可行、管用。制度健全后重在落实,只有将每一项规
            定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才能避免规定被束之高阁和不实用。

            一、健全工会的工作责任制

                工会的责任和工会的权利关系密切,不可分割,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说,现在民主政治是责
            任政治,现代民主行政是责任行政,这就要求工会在获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以对赋予其权利的法律和人民负责。工会的责任是工会在行使国家赋予的维权功能的同时,所
            必须履行的法定的权利和约定的义务。从法理学意义上来说,工会的责任是工会承担的义务,
            多数情况下,工会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具有同一性,只是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是,工会的
            责任与权利不能相互取代,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是否履行了义务是判断特定工会是否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标准。
                1. 建立工会干部的责任追究机制
                企业的工会能否顺利开展工作,依靠的是具备一定数量、高质量且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
            这是工会组织高效发挥其作用的核心力量。工会队伍建设方面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如工会专职
            干部的数量锐减等,亟待法律规制的完善。根据中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工会违反集体合
            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由法院、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对工会提出警告、责令改
            正和全面履行等。就工会干部而言,当其负有直接责任时,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笔者认为,
            已有的法律、法规太过于抽象,具体操作性不强,并不实用。现实中,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
            开展,建议在工会法中建立工会干部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有效的改变这一现状。
                2. 建立工会干部的绩效考评机制
                建立工会干部的绩效考评机制,有利于鼓励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更好地履行工
            会的职责。建议司法解释、地方行政立法做出关于企业工会干部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保证工
            会干部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津贴,并明确经考评确定不称职的干部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实现工会的权利,需要工会积极主动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设立和确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为工会行使各项事务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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