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新时代高校德育美育协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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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校德育与美育协同发展的基本要素、特点、规律与价值
示人格魅力和管理风格,在潜移默化中感染学生的审美处事能力。各级组织、艺
术团体和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美育活动或艺术作品,培养其审美
意识,提高创美能力。大学生是高校美育的另一主体。正如前文所述,美育过程
的本质是审美客体作用于审美主体,使得主体产生情感体验、获得美感、使精神
得到陶冶的过程,因此美育本身具有自育性。大学生的经验、性格、情感意志已
经日趋成熟,可以通过吸收外在的美学要素进行自我美育。
多年以来,中国高校德育过程中,过多地突出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以传统的
讲解、灌输为主,设置专门的德育课程和进行直接的道德训导对学生进行道德教
化,这容易使学生产生排斥感,导致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弱化。高
校德育与美育协同发展,就是变“教师主体观”为“双主体观”,在突出教师的
主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这两种个体主体性的协同、融合、统一
的基础上,强化学生个体通过感受价值、判断价值、比较价值、选择价值来促进
道德学习,并能够将学到的道德意识内化为道德信念、道德修养及道德人格,进
而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这就要求作为教育主体的教育者要坚定理想信念,增
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认识和明确自身教书育人的职
责;提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审美理论素养,完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
值目标的审美意识,培养以美的欣赏、品味、创造为核心内容的审美能力。而作
为教育主体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主学习和自我教育能力,依照社会伦理规范和
社会要求,对自身进行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我调适、自我提高的教育,增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并逐步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实现对现实自我的超越。
二、教育客体
教育客体与教育主体相对应,在现实中有着相互对立、相互关联、不可分离
的关系。《教育大辞典》中定义“教育客体”为:“与教育主体相对应的教育的
对象或教育过程中主体(包括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认识的对象。”这个概念包涵
两层意思:一是教育的客体是受教育者,有着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征,接受并
制约着教育主体的教育活动;二是教育客体是指教育者或受教育者的认识对象,
教育者的认识客体包括受教育者和课程、教材等事物,而受教育者的认识客体包
括教育者的言传身教和课程、教材等事物。因此,教育客体不仅仅指人,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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