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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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乡村治理
民群众的诉求加以公开。尤其对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
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其中,在公开形式方面应主张农民群众和村干部进行直接沟通和对话,
在时间维度上要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扩展,在程序方面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探
索更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村务进行公开
监督,确保乡村治理主体资格、素质要求和职责设定等都能够符合乡村社会发展的要求。
3. 强化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在我国乡村治理结构中,村民代表会议被视为村级最高的权力组织。因此,村民代表
会议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应该体现经常化和制度化的特征,真正成为村民参政议政之有
效载体。同时,要注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之连续性与严肃性,确保民主决策内容和决策原
则不受班子成员的影响,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不遵守民主决策决定的村民要坚决
依据规约性措施对其加以处罚。
(三)乡村治理结构要因地制宜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背景,注重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需要因地制宜,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 不能将城市治理结构生搬硬套到乡村治理工作当中
即便前者被认为是先进的,也要以乡村治理模式和标准对其进行“改良”和“异化”,
防止乡村社会在不适应的治理模式与价值选择中走弯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
让乡村治理工作正视乡村和城市治理环境之间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治理策略与治理路径。
2. 注重村民的现实诉求
新时期的乡村治理带有十分明显的时代特征,村民的现实诉求也与之前的公众诉求出
现了显著不同。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乡村治理结构进行变革,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时
期乡村治理主体的现实诉求。要针对不同乡村的社会发展水平和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文资
源等进行综合分析,防止乡村治理结构千篇一律,要在不同区域、地域上,让乡村社会经
济、文化和生态等体现出不同。
3. 我国乡村社会具有非均质性特征
在进行乡村治理结构调整时,需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背景,关注乡村和城市在治理环
境上的不同。一方面,不能借助统筹城乡发展使之和城市体制进行简单的对接;另一方面,
不应把城市治理结构与治理范式生硬植入乡村当中。要按照城乡自身的特点,在尊重其发
展规律的基础上,确保城乡和谐进步。
(四)乡村治理结构要多元互动
由于乡村自组织系统有待完善,自我管理能力处于低位,乡村自治无法独立维护乡村
社会的稳定并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构
成中借助更多新的、有效的治理模式对乡村内外诸多关系进行梳理,构建起多元化、互动
性的动态治理结构,实现治理范式向多元化治理的转变:一是重点发展乡村社会的非政府
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不论是我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抑或是以统筹城乡为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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