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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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二节 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
一、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
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一命题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的,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
继承与发展,同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相契合,与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
内在耦合性。
(一)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同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相契合
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价值旨归,是党的群众
路线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新时代新的延续和发展,有助于应对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
顽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也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2019 年 1 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做到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就社会治理而言,“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
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可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
体理念与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相契合的。一方面,乡村治理共同体相对于以
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而言具有一种工具属性,是有效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有力
杠杆,从“治理依靠人民”到“人人有责”和“人人尽责”的论述转换,充分体现了我们
党对于要求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强烈呼唤,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
的表现,遵循的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共同体相对于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而言又具有一种价值属性。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共同体的阐释,共同
体实乃所有社会成员组成的有机体。人之所以能够实现彻底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其依赖
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而非当下乡村社会普遍以“麻袋里的马铃薯”形态而存在的机械体。
换言之,我们党试图通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来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并以此为
硬抓手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各种需要。
(二)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在对以国家为代表的“虚假的共同体”“完
全虚幻共同体”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真正共同体”的概念。他们认为,“只有在
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
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
的自由”。对于真正共同体构建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
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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