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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性、主动性较差以及协商与合作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单轨式治理则可以借助国家权威甚

            至暴力机器快速完成各项任务。但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安全、环境等各方面的诉求日趋强烈,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
            意识的觉醒,以及人民主体性和社会自主性的不断发育,各类组织和村民表现出了前所未

            有的参与意愿。此外,与过去相比,乡村社会的治理难度在增大。情况的发展变化要求乡
            村基层实行多元治理,如果依然沿用传统的单轨式治理方式,那么它必将成为提升乡村治
            理效能的羁绊。

                 (五)刚性的管控方式掠夺乡村社会资本,影响了乡村治理共同体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行政思维惯性下,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村民自治以及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往往心存疑虑,由此衍生了农村治理的早期行政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

            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以及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潜在
            的问责风险与统筹城乡间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社会的行政化管控,乡村社会

            出现了新一轮的行政化。相关调查表明,“村级治理行政化不是由村庄自主发展和内生需
            求推动的,而是地方政府意志主导下的产物,遵循的是理性设计路径,属于外力驱动型村
            级治理行政化”。虽然这种线性的行政化管控并非直接性地向村民施加权威,而是借助村

            干部之手间接地表达和执行地方政府意志,暂时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治理效率的提升,但
            隐藏着某些治理隐患。在某些乡村,村两委以及相关乡镇执法人员因刚性管控与村民产生

            矛盾冲突的现象时有出现,此现象的根源是刚性管控方式缺乏有效的对话、沟通、协商,
            基层管理人员与民众难以达成共识,村民面对政府间接施加的权威,只有选择妥协服从或
            者奋力抗争。例如,传统乡村社会出现的“依法抗争”“以理抗争”“以势抗争”等抗争

            方式,新媒体时代出现的“表演化抗争”“媒介化抗争”等抗争方式,都充分暴露了行政
            化管控方式的不可持续性、低可行性、弱合法性等特征。事实证明,以牺牲治理主体间的
            感情、关系、社会资本为代价换来的稳定和发展,也必将是不可持续的。


                 三、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

                 通过对乡村治理共同体核心意涵与实践逻辑的深入剖判,能够在价值取向、权力结构

            及治理方式三个维度上,准确把握乡村治理共同体求同存异的共识内涵、主体竞合的动态
            结构以及公域空间的韧性互动,精准理解其双向互嵌的互动逻辑、势能聚合的实践样态以

            及合作秩序的生成机理。沿此进路,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便有了涵养公共精神、夯实党建
            引领格局、提升治理效能三个方面的实践着力点。
                 (一)彰显公共精神的价值追求

                 公共精神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公共精神与公共性之
            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从本质上看,公共精神是公共性的意识属性和精神状态,能够提升共
            同体各主体间的黏性,即主体间的信任与忠诚。依据罗伯特·帕特南的观点,“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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