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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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
           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

           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同时,提出建立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

           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四)调整政府和市场的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分工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

           警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按照有关文件,政府环境监测职责主要集中于环境

           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区域性和流域性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等环
           境监管中的监测活动。

               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政府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再开展排污单位污

           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业务;公益性、监
           督性监测领域也将有序放开,主要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

           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增加对社会检测机构的监管职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环

           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

           护机构的监管制度,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五)调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

               机构层级由四级示范缩小至两级。全国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两级,即国家级
           和省级。原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管理。原有的县

           级环境监测机构,仍由县环境保护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但县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

           环境保护局的派出分局。调整之后,中国县级层面,不再设置环境保护局和环境

           监测机构。鼓励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央鼓励在市级层面整合设置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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