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P. 126

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辖区的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实施统一监测。2017 年 2 月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

            构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

            统一执法。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面的部署,除上述两项外,正在研究制定的环境
            监测机构编制标准方面的改革举措,拟对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属性、职能划分

            和机构设置原则等进行规范指导。

                 (六)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先进技术的应用、环境监测职责和机构的调整,使得环境监测管理机制也相

            应地发生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财政保障和干部管理机制调整。原有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经费和

            工作经费的承担主体,由县级政府改为市级政府;原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

            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承担主体,由市级政府改为省级政府。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境保护厅任免;同时,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

            市级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二是监测任务行政下达机制发生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县级层面,

            县级政府不再单设环境保护局,通过“行政—命令”方式给当地环境保护分局下

            达监测任务的机制将有所减弱,更多地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机制获得环境监测服务。
            市级层面,市环境保护局对县环境监测站的任务下达机制要加强,而对市环境监

            测站的任务下达机制要减弱。即县级环境监测站将承担更多的市环境保护局下达

            的监测任务,市级环境监测站将承担更多的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监测任务。同时,
            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省以下环保管理体制调整后,县级政府不再单设环境保护局

            和环境监测站,县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原有的县级监测站或市级

            环境监测站开展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是监测数据的垂直上报机制得到加强。一方面,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的自


                                                                                    11
                                                                                    1177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