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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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辖区的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实施统一监测。2017 年 2 月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
构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
统一执法。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面的部署,除上述两项外,正在研究制定的环境
监测机构编制标准方面的改革举措,拟对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属性、职能划分
和机构设置原则等进行规范指导。
(六)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先进技术的应用、环境监测职责和机构的调整,使得环境监测管理机制也相
应地发生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财政保障和干部管理机制调整。原有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经费和
工作经费的承担主体,由县级政府改为市级政府;原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
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承担主体,由市级政府改为省级政府。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境保护厅任免;同时,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
市级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二是监测任务行政下达机制发生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县级层面,
县级政府不再单设环境保护局,通过“行政—命令”方式给当地环境保护分局下
达监测任务的机制将有所减弱,更多地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机制获得环境监测服务。
市级层面,市环境保护局对县环境监测站的任务下达机制要加强,而对市环境监
测站的任务下达机制要减弱。即县级环境监测站将承担更多的市环境保护局下达
的监测任务,市级环境监测站将承担更多的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监测任务。同时,
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省以下环保管理体制调整后,县级政府不再单设环境保护局
和环境监测站,县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原有的县级监测站或市级
环境监测站开展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是监测数据的垂直上报机制得到加强。一方面,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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