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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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型正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践模式。环境影响评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公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是政治民主化

           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

           保证。针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完善环境影响
           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必须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增加公众参与的方式,还要扶植培育

           社会组织的发展,并规范公众有序有组织地参与。

               (一)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建设

               1. 加强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保障
               中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有《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尽管如此,中国的公众参与环境

           影响评价实践仍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则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其
           中存在多处纰漏,使得公众参与面临形式化的风险。现有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

           定,缺乏细节规定,多给予政府自由裁量的权力,缺乏公众参与的保障,也缺乏

           救济。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不够明确,方式和程序都不够具体,实际可操作性低。

           为避免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必须完善法制建设。一方面,必须细化公众参与的规定,

           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方式和程序都应有细致全面的规定,并严格落
           实操作。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参与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使公众参与成为权责统一

           的法律行为,这既有利于监督政府落实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利于科学决策,

           集中民众的智慧,并促进民主建设。除此之外,还应当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政府
           对自己项目的评价难以保证评价的公正和客观性,因此,公众参与的权威性必须

           得到保障。必须建立配套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公益诉讼协

           商制度和公益诉讼救济制度,拓宽公众利益诉讼表达的参与方式,充分保障公众

           的行政诉讼权利,保证公众参与意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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