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146
和乡村兽医不得阻碍、拒绝。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
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要求如实报告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
管制度,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三)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
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
杀的疫病的动物进行治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未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要求如实形成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136
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