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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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

           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

               2. 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2.2 检疫对象

               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 户 )。

               3.2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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