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
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
2. 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2.2 检疫对象
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 户 )。
3.2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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