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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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死动物,是指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死因不明或者经检验检疫可能
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死亡动物;
(四)病害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病死动物的产品,或者经检验检疫可能危
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动物产品。
第一百一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的无疫等效性评估,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实验动物防疫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实验动物管理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 年 10 月 30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
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
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
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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