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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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但是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

           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

           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

           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

           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

           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不得向境外输出,

           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第十八条 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

           规定。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实施全国畜禽
           遗传改良计划;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

           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开发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增加特

           色畜禽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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