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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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第七十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
完善有关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调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
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畜禽产销信息,为畜禽生产经营者
提供信息服务。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畜禽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体系建设,提升畜禽产
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
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
国家鼓励畜禽主销区通过跨区域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
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的行为。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
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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