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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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第七十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
            完善有关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调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

            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畜禽产销信息,为畜禽生产经营者
            提供信息服务。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畜禽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体系建设,提升畜禽产

            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

            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
                 国家鼓励畜禽主销区通过跨区域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

            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的行为。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
            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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