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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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
的畜禽遗传资源;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
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
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配
套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
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变造
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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