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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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

           的畜禽遗传资源;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

           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

           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配

           套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
           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变造
           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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