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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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储存、运输要求;
(三)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等要求;
(四)与屠宰畜禽有关的检验规程;
(五)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作出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
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意见,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
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进实施。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
等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
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
地安全调查、监测、评价结果,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划定
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
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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