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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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

           件移送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

           定意见以及对涉案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

           以协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农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或者未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发生农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

           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二)未按照规定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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