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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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工作概述
础上发布的会计准则。
在规范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编制的法律法规中,这些财务报告准则通常被界定
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3)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法律法规可能为某类实体规定了在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
编制基础。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认为这种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这类实体编制
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可接受的,除非有迹象表明不可接受。
2. 就管理层的责任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承担的责
任。审计准则并不超越法律法规对这些责任的规定。然而,独立审计的理念要求
注册会计师不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或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承担责任,并要求
注册会计师合理预期能够获取审计所需要的信息(在管理层能够提供或获取的信
息范围内)。因此,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这一前提对执行独立审计工作是
至关重要的。
首先,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大多数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与财务报表列报相关的要求,对于这些财务报告编
制基础,在提到“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时,编制包括列
报对实现公允列报的报告目标非常重要,因而在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执
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中,需要特别提及公允列报,或需要特别提及管理层负有确保
财务报表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的责任。
其次,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无论其如何有效。也只能合理
保证被审计单位实现其财务报告目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独
立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管理层维护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内部控制。因此,注册
会计师需要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与内部控制有关的责任与管理层达成共识。
最后,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
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
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
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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