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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Audit and Economic Management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3. 确认的形式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书面声明》的规定,注册会
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就其已履行的某些责任提供书面声明。因此,注册会计师需
要获取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其他审计准则要求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必要时
需要获取用于支持其他审计证据(用以支持财务报表或者一项或多项具体认定)
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需要使管理层意识到这一点。
如果管理层不认可其责任,或不同意提供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将不能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是不恰当
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
可能需要向管理层解释这种情况的重要性及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
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
的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
约定书。
1.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管理层的
责任;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
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
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2.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1)考虑特定需要
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
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说明由于
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的执行,
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
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管理层确认将提供书面声明;管理层同意向注册会计师
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草稿和其他所有附带信息,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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