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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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工作概述


               间表完成审计工作;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
               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管理层确
               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

               专家工作的安排;对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安排;
               在首次审计的情况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如存在)沟通的安排;说明对注册会
               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
               事项;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

                   (2)组成部分的审计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

               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
                   (3)连续审计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对审计业务约定
               条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条款。

                   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
               然而,下列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
               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需要修改
               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

               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生变化;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其他报告要求
               发生变化。
                   (4)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一是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
               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
               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环境变化对
               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无论是管理

               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述各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
               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是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
               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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