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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Audit and Economic Management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
             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

             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二是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
             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前,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除
             考虑上述第 1 条中提及的事项外,还需要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的

             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
             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
             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

             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
             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
             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二、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
             总体策略中所识别的不同事项,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并考虑通过有效利用审计资
             源以实现审计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制定总体审计策略的过程通常在具体审

             计计划之前,但是两项计划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对其中一项的决定可能会影响
             甚至改变对另外一项的决定。例如,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过
             程中,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对主要业务的处理依赖复杂的自动化信息系统,因此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对其经营、管理、决策以及编制可靠的财务报告

             具有重大影响。对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具体审计计划中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
             并相应调整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作出利用信息风险管理专家的工作的决定。
                 (一)总体审计策略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
             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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