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急诊医学与精神疾病的临床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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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精神卫生服务与健康咨询
的影响,传统上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和少量的心
理治疗师。近年来,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 - 心理 - 社会”模式的转变及精神医
学研究的发展,目前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增加,但
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些专业人员的数量在人口中的比例仍然较低。同时,在我国
目前的专业队伍中,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的数量非常稀少,绝大多数地区基本缺
乏。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显示,高、中高、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万人
拥有的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分别为 15.7、1.5、0.3 人。在这方面,我国甚至低于
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鉴于社区康复中存在一系列机构与机构、机构与家庭
的衔接工作及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作用,未来需要大力培养和引入社会工作者这样
的综合性专业人员。既可以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发挥作用,也能从法律、
政策等方面帮助患者和家属争取利益,促进患者的康复。
(四)家属在患者治疗和康复中的负担过重
中国文化强调“孝”,十分注重家庭在疾病治疗和照管中的作用。我国 90%
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与家人一起生活在社区中,并由家属照管。社区康复原指利
用社区当中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支持。在中国社会,社
区康复在极大程度上等同于家庭康复,这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除了传统观念中过度强调家庭对患者的照管责任外,社区内机构康复的不完善和
社区专业服务队伍发展滞后也是重要原因。正是由于医院服务和社区服务发展的
不平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制度和规范的不完善,导致社区康复能获得的支持极
其有限,机构康复难以广泛拓展,社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如心理工作者、精神
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也无法迅速成长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为依托”的康
复实际变成了家庭兜底。越是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社区康复机构越少,专
业服务人员也越缺乏。相应地,家庭的照顾责任和负担就越重,导致更多的精神
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和因残致贫。研究显示,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许多地
区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变小可能导致许多精神疾病患者无法获得
兜底的家庭照管,甚至成为无家可归者。良好的家庭照管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良
好的预后十分重要,如何为这些家庭减负和提供必要的支持是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的重大挑战。
(五)严重的疾病歧视和病耻感问题
在我国,有超过 90% 的精神疾病患者未接受过任何专业治疗。除了精神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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