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急诊医学与精神疾病的临床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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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Emergency Medicine and Mental Disorders
急诊医学与精神疾病的临床理论研究
直至液体清亮;高压灌肠约需 1500~3000mL。
(五)灌肠压力和速度
通常分为低压和高压灌肠法一般均为低压灌肠,方法是灌肠筒高于床沿
3050cm。使灌肠液缓慢灌入肠内,必要时可用输液夹子控制速度;高压灌肠宜
将灌肠筒高于床沿 70em,使灌肠液快速灌入肠管,以便对肠道施以较高压力。
小量灌肠也可用注射器缓慢推注于肠内。
(六)营养灌肠
营养灌肠者应先做清洁灌肠后再灌入营养液,速度宜缓慢(40~50 滴 / 分),
滴毕仰卧休息以助吸收。其他保留灌肠者先自行排便再予灌肠。
(七)其他注意事项
肠伤寒,急性重症菌痢,先兆流产,高颅压患者不宜灌肠。灌肠过程中,如
患者出现面色苍白、多汗、心悸气短、脉速等,即停止灌肠,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节 心包穿刺术
一、心包穿刺术的适应证
目前心包穿刺术远较 10 年前安全,由有经验的手术者完成时,产生危及生
命并发症的危险性一般小于 5%,但是心包穿刺仍是一项危险的技术操作,必须
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和禁忌证。单纯心包积液无心包压塞,并不构成穿刺指征。凡
穿刺引流可减轻心包压塞症状、抢救生命,或化验心包积液的性质对诊断和治疗
有帮助者,均可进行心包穿刺,这些情况包括感染性心包炎(化脓性、结核性、
阿米巴性等)、肿瘤性心包积液(乳腺癌、肺癌、淋巴瘤等心包转移)、外伤致
心包积血、心脏或大血管破裂心包积血(如心肌梗死后心脏破裂、马凡综合征主
动脉破裂入心包)、心脏介入治疗致心肌破裂、原因不明的心包积液伴心包压塞、
心脏换瓣术后延迟性心包填塞等。
二、心包穿刺的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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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包穿刺的禁忌证为:正在接受抗凝,有出血倾向或血小板低于 50×10 L;
心包积液量甚少,估计在穿刺时有刺伤心肌之可能者;患者烦躁,不能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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