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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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



            发控制和空间组织功能,避免空间规划产业化。在规划范围上,在全覆盖基础上
            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好规划管控和市场配置的边界,处理好“把每一寸
            国土规划得清清楚楚”与“规划留白”的关系,前者是指规划范围须涵盖全部国
            土,后者是指给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留下必要空间。在层级关系上,由土地规划的
            自上而下、城市规划的自下而上转向上下结合,一方面将国家统一意志、战略要

            求贯彻到底,强化总量和关键变量控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另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地域性、多样性,
            发挥地方能动作用,保障规划管用、好用。在规划内容上,由开发优先转向保护

            优先、由增量空间为主转向存量空间为主、由建设行为控制转向控制整治结合、
            由地表一维空间转向地表海洋地上地下四维空间,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现代规划工作不再是一个静态的制定和实施蓝图的行为,而是一个包括规
            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执行、监测评价、修订完善在内,前后相继、循环往复

            的动态过程,用途管制贯穿其中每一个环节。用途管制包括分区管制、分类管制、
            清单管制和开发管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主要解决土地利用外部性、公共资源保
            护乏力、私人产权垄断等市场“失灵”问题,但过度管制也可能导致“政府失灵”,

            在此背景下浮动分区、有条件建设、单元开发、点状供地、混合使用、开发权转
            移等管制模式相继出现,推动用途管制与市场配置的有机统一。
                 3. 有序扩大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民主监督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另一个路径,是
            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可供选择的做法包括: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

            的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重大决策,组成人员中规划领域专家占 1/3 以上,
            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实行规划编审分离、权责相称,规划
            师对其主导的规划方案终身负责;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倡导“沟通行动规划”,

            在各级政府、规划专家、开发商、公众等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协调,在重大公共
            利益决策上尽量达成一致;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根据规划决策对公共利益和私人
            产权影响程度的差异确定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阶梯”,逐步提升公众参与的广度
            和深度。
                 4.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全程信息化监管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本质上是综合利用国土空间系统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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