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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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借鉴
“五级三类四体系”,按照行政体制建构分为全国、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市
(州)、县、镇 5 个层级,按规划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等 3 类规划,还辅以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 4 个体系。
2. 规划衔接的差异
德国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同层级(层次)间规划协调度高,每一层级的空间
规划都必须考虑到上一层级的空间规划,而低一层级的空间规划都必须参与到高
一层级的空间规划准备中,且不同层级间责任及目标明确。从当前中国国土空间
规划现状来看,缺乏综合性、统一性的空间规划协调机制,规划协调度不高,集
中表现为不同层级部门规划编制侧重点不同,实施标准与规范不一、部门职能分
工不明,各自为政。
3. 规划法律的差异
空间规划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德国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一环,为德国各层
级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与协调、开发与建设管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极
大地强化了空间规划的强制性与约束性。虽然中国法律法规及其政策制度文件已
对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规划做了大量规定,但尚未出台相应的空间规划法、区
域性规划的法律依据、规划指导条例等,还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保障体系。
(三)对中国主体功能区划的特殊贡献
1. 中国主体功能区划
早前,中国长期忽视与轻视不同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空间布局规划,缺乏
指导国土空间开发的长远蓝图,造成国土空间开发相对无序。21 世纪初,中国
区域发展日趋失衡,集中表现为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盲目城市化和空间无序发展,
这些问题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资源压力剧增,社会矛盾加剧,进行国土空间规划
的需求空前突显。2010 年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 年提升为“主
体功能区战略”;2013 年被确定为“主体功能区制度”。主体功能区划,是以
服务国家自上而下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的政府管制为宗旨,确定每个地域单元
在全国和省区等不同空间尺度中开发和保护的核心功能定位,运用地理学综合区
划的方法,采用并创新陆地表层地理格局变化的理论,对未来国土空间合理开发
利用和保护整治格局的总体蓝图设计,是一种具有应用性、创新性、前瞻性的综
合地理区划。主体功能区划旨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
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4 类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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