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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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借鉴
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1974 ~ 1982 年)。1973 ~ 1974 年的石
油危机结束了战后法国经济 30 年的高速增长,失业率的大幅上升让“区域平衡
发展”行动受到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文化旅游热的出
现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了新要求,《自然保护区》《海滨法》《山岳法》等一系
列的保护法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政策陆续出台。
地方发展(1982 年以来)。1982 年《地方分权法》将中央政府编制国土空
间规划的部分权限下放给市镇政府,后者获得了编制地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
权力。市镇在国家指导下,通过“工业衰退地区”“工业废弃地转型”“大区自
然公园”和“建筑—城市—景观遗产保护地”等系列法律工具,在增加就业岗位
的同时,挖掘地方自然和文化资源,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时
期,法国还尝试在中央、大区、市镇三级政府之间建立合约,解决国土空间规划
中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之间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法国国土空间规划
所使用的法律工具不尽相同,但从“问题—对策”的角度看,国土空间规划的法
制体系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国家在都市、乡村以及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长
期面临的三方面矛盾,即首都与外省的发展不均衡、快速城市化下的乡村振兴、
经济开发和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制约。“均衡发展”成为法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制
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立法原则。
二、首都的“去中心化”
“二战”后的法国政府决心解决首都与非首都地区之间巨大的发展鸿沟。
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法国从建设平衡都市圈、分散就业岗位、复兴工业衰退
地区和创办高科技园区 4 个方面的立法来推动非首都地区的发展,以实现国家资
源均衡布局的目的。
(一)平衡大都市区的建设
为了平衡首都的影响和帮助其他大城市区参与到欧洲甚至全球城市的竞争
中(类似巴塞罗那、米兰、都灵、法兰克福、慕尼黑、阿姆斯特丹等经济活跃的
非首都城市),法国从 20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布局“平衡大都市区”。根据城市
等级、铁路客运量、大学生择校、企业分支机构的员工数及全国电话通讯等数据,
“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行动代表处”划定了法国未来的 9 个一级平衡大都市区和
9 个二级平衡大都市区,两者覆盖了巴黎以外的大部分国家领土。为推动这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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