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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商管理的模式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Mod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人罚款 500 ~ 1000 元。
跟班干部(跟班人员)、安全检查工、特殊岗位工脱岗、离岗、不按时到岗,
对责任人罚款 300 ~ 500 元。
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非伤亡事故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干
部分别罚款 500 ~ 1000 元;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隐瞒
事故的,对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
1000 ~ 2000,单位党政负责人当月轮流吃住在矿,并参加晚上六点的调度安全
例会。
发生一起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发生责任性瓦斯超限及煤层自
然发火或其它性质严重的责任事故(如带电作业产生明火等)的,对单位党政负
责人给予记过处分,1000 ~ 2000 元罚款;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给予记大过处分,
并免职,同时罚款 2000 元。
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
跟班干部撤职。现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责任人及责任人对应管理者的安全连带责
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 1000 ~ 5000 元处罚。
发生由于自主保安不力造成轻伤事故的,对当事人及互保联保人员分别罚
款 500 ~ 1000 元。
“三违”人员及事故直接责任者、安全档案考核超过预警值的,必须停工
参加不少于 10 天的安全培训;工伤当事人到职工学校不少于 30 天培训学习,工
伤当事人未到职工学校培训上班的,给予党政负责人罚款 500 ~ 1000 元。培训
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培训合格后,经单位领导、业务科室、职教中心、协管部门、
安全部门共同签字后方可上岗。
(六)实现考核部门间的有机联动
为了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实施考核工作之前,十分有必要
对考核部门进行绩效管理培训,让每一位考核人员认识到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
义,理解绩效考核主要目的和作用,能够主动参与、配合绩效考核工作,在企业
内部营造浓厚的绩效考核氛围。同时,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绩
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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