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P. 217

第七章 韩国语言文化



            示话者对老师的尊敬。除了在谓语后面加“- 시 -”表示对谓语所对应主体尊敬
            的这种用法外,和主体相关的身体名词作主语时,亦可通过加“- 시 -”表示对
            句子主体人物的尊敬。不过,事物后面一般不能加“- 시 -”。
                 김 선생님은 손이 부드러우시다 .(金老师的手很柔软)
                 * 김 선생님의 스카프가 예쁘시다 .(金老师的丝巾很漂亮)

                 上面的两个句子都是和句子的主体金老师有关,不过第一个句子正确,第
            二个句子错误。第一个句子中的“- 시 -”是加在与属于句子主体“金老师”身
            体一部分的“手”直接相关的“부드럽다(柔软)”后面,表示对句子主体“金

            老师”的尊敬;而第二个句子的谓语“예쁘다(漂亮)”直接对应的是金老师的
            丝巾,丝巾属于物品,虽然这个物品属于需要尊敬的对象金老师,但是在形容丝
            巾漂亮“예쁘다”后面加“- 시 -”,句子显得很不自然。
                 如上所述,韩国语的主体尊敬法很好地反映了韩国社会的礼仪文化。近代,
            随着西方文化的入侵,韩国社会礼仪文化逐渐变弱,不过韩国人在说话时依然要

            严格遵守礼仪,否则会受到批评和反驳。
                 传统儒教还讲究天地自然和人之间的协调,人生于天地且随着自然的变化
            而不断变化生长,人和人之间也要保持一种协调关系,这种协调关系不仅在家庭

            内部成员之间,在进行社会生活时也有助于人与人交往。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儒
            教强调“三纲五常”原则,“三纲五常”重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上下尊卑关系和
            身份地位。对于三纲,朱熹指出,“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按照朱熹的解释,“三纲”之中“父为子纲”是基础,所要求的社会规范是孝敬,
            这里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只能柔声以谏,

            不能触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隐,直在其中”的原则,子女隐瞒父母的罪责和过
            失符合天理人情。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确的是孝敬,社会规范中的是非、善
            恶的标准都可不予考虑。五常又称“五典”,即五种行为规则,“仁、义、礼、

            智、信”,那么仁、义、礼、智、信表现在行为上又是什么呢?朱熹指出,“仁”
            是“爱人”“人道”的意思;“义”是承担合理责任的意思;“礼”是指道德约
            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指知识,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更
            为需要;“信”是指信任、诚信。仁表现为恻隐之心;义表现为羞恶;礼表现为
            恭敬;智是明辨之理,其心理表现为是非;信表现为忠信。在朱熹看来,如果人

            们能真正掌握天理、恪守三纲、拥有“五常”,在生活中,都能有恻隐之心、行


                                                                                    207
                                                                                    207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