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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Studies on Traditional Korean Culture
恭敬、知羞耻、辨是非、守忠信,社会将会安定和谐。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强调的基本思想,儒教通过
三纲五常教化民众,从而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在过去漫长的封建社
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儒教的这一理论传到韩国后,直接反映在韩国语言
上,即在对话过程中尊敬听者,这种语言上的影响一直保留到现代的韩国语语言
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通过加在句子最后的词尾来表示尊敬的对象尊敬法。
对象尊敬法是指在对话过程中,对参与对话的听者表示的尊敬。在现代韩
国语中,对象尊敬法大体可分为四个等级——高度尊敬、一般尊敬、一般不尊敬、
高度不尊敬,只在口语中经常使用的“해요”体,也有尊敬和不尊敬两种类型,
根据话者对听者尊敬的程度选择不同的语体。对象尊敬法一般是通过加在句子末
尾的终结词尾实现,现代韩国语中这 6 种敬语体和作为实现其手段的终结词尾结
合起来展示如下。
除了上述这六种外,还有一种主要用在杂志或小说等出版物上的“하라”体,
因为出版物一般不以特定的人为对象进行叙述,所以不涉及尊敬与否,这种语体
是韩国语尊敬语体和不尊敬语体的中和表达语体。
对象敬语法是韩国语敬语法中占比最大、最复杂的一种,这一复杂又严格
的敬语法体系很好地展示了韩国社会严格的身份等级现象。韩国语学习者要想熟
练掌握韩国语,必须重视句子终结词尾的选择,选择不好可能会引起对方不悦。
除了到目前为止提到的主体尊敬法、对象尊敬法之外,还有一种“客体尊
敬法”。与“主体尊敬法”相对应,“客体尊敬法”是指对句子中的动词或形容
词所涉及对象的一种尊敬。在 10 ~ 16 世纪的中世韩国语时期,表示“客体尊敬
法”的词尾单独存在过,并且还有 6 种形态,特别是在当时翻译的佛经资料中,
有多处涉及以佛祖为对象的句子,都会在句子的动词或形容词后面加一个表示对
所涉及对象——佛祖尊敬的词尾。不过在现代韩国语语法体系中,表示“客体尊
敬法”的词尾大多都消失了,只留下了诸如前面介绍过的格助词“- 께”、表示“给”
的“드리다”和表示“拜见”的“찾아뵙다”等部分动词。如:
이것을 철수에게 주십시오 .(请把这个给哲洙)
이것을 어머니께 드리십시오 .(请把这个给妈妈)
내일 철수를 만나보겠습니다 .(明天去见哲洙)
내일 어머님을 찾아뵙겠습니다 .(明天去拜见令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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