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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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评判者无法事先确切或足够精确地得知其评判对象之
            意识形态分布时,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后者所进行之价

            值评判与分析,本身即自然且本质地是一种对后者之意识形态分布之探求之
            过程。而笔者看来对评判对象之各种“恒久能力”或不良“品质”之感知和
            识别正是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探求评判对象之意识形态分

            布之最为自然且本质之途径或形式。
                 其次,笔者看来一个好的或比较理想的价值体系应是一种所谓“综合性”

            之价值体系 --- 亦即应是几种可互相关联之在一定程度上所谓“互补”之
            价值取向之综合。但是,即使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所采取
            或对应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综合性”之价值体系,现实中之其对评判对象之

            价值评判与分析之过程也可被自然且本质地划归为其对评判对象之各种“恒
            久能力”或不良“品质”之感知和识别过程。

                 特别地,笔者看来我们可构建一种作为如下三种互相有着密切之关联甚
            至于部分之重合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互补”之价值取向之综合的价值

            体系。
                 其一,第一种价值取向将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之意识形态分布所

            呈现的某种协调与平衡视为应给予“好”或“优”之价值判断之要点或因素。
            特别地,有两种典型之可被归入上述协调与平衡之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
            员之意识形态之特征:第一种特征为本著作第一章 1.10 小节所引入的笔者所

            谓“均匀性原理”或广义之笔者所谓“均匀性原理”所关注的那种物质系统,
            特别是社会成员之意识形态分布之“均匀性”与“平衡性”;第二种特征为

            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之意识形态分布所呈现的在某些二元对立之概念
            或互相对立之“二元论”观念间之调和、统一与平衡。值得注意的是,读者

            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此两种典型特征互相有着密切之关联甚至于部分之重合。
                 其二,第二种价值取向将有关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之由其个体微

            观层面之循环扩张及伴随的主体性之“扬弃”效应所导致或导出的其个体主
            体性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之代表性视为应给予“好”或“优”
            之价值判断之要点或因素。一般而言,据本著作第一章 1.7 小节之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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