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佛学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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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第二十四章 要认清什么是根本所破
原文直解与评述:接着说明所破义太狭,也就是破不到的过失。有的人是
持这种认识的,他们认为所破的自性具三种特点,一是自性不是由因缘所成;二
是时位无变化;三是不观待他立。如《中论》中说:“自性从因缘,出生则非理。
若从因缘生,性应成所作。若性是所作,云何应道理。自性非所作,及不观待他。”
此文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如果认许苗芽等的内外诸法有如是的自性,中观师们虽
然亦须破除,然而于此中首当要明白所破的根本是什么?由破彼的缘故,须是在
自己的意识相续流中生出中观正见,而证得诸法无自性。
因此,诸有为法是因缘所生的,即有变化衰坏,此种观念自部非中观诸师
们也是皆能达成共识的。对彼就不应更成立无自性了,因此彼就应亦是通达了诸
法的无自性性了。如果是这样就会有此等的过失,因为他们不许诸法无自性,所
以于彼并不是中观见的不共所破。自部诸师承认是因缘生,名义上和中观师相同。
但是,是什么因缘所生则自有差别,因缘生是共,什么因缘生则是不共所在。自
部诸师认许的是“极微缘起”等实有自性基础上的缘起,所以他们与中观师的见
解是不共的。
虽然中观论中多有问难说:“如果自性有,就应当是不观待因缘及不变化的。”
是就着能遍说而指出彼的过失,而非就着所破当下之体而明了的。也就是说,这
并不是从根本所要破除的角度而说的,而是就着对方所说的那个境而说,告诉其
这是过失。你说的境破不掉,破不掉就是常,你说的粗大的事物不是实有,但是
微细的又不能没有,这就是“实有”而当破除。又有胜义有、真实有与谛实有,
亦应是不由因缘生等,然而彼也不是胜义空性等义。就譬如在观察瓶时虽然遍是
无常,然而并不是说无常就是瓶之真正义,而立大腹等形状为瓶之义。瓶义是指
其功能作用,有盛水之功能等。
如是如果是胜义有等时,虽然仍认许为无方分极微法,然而并不是此无方
分极微法即是所破的根本。因为这只是他们宗的自己虚妄不共的假立而已,此执
实并不是系缚众生生死的根本的缘故。此处指有部师等的宗义,无方分极微即是
胜义有,因为他们的智慧只到此。是由粗大看似坚固不可破的,一旦被粉碎就成
无方分极微。粗大不是实有,世俗谛虚妄;无方分极微是实有而非虚无。这样就
是他们认为的中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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