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佛学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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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理去观察诸法的“本性”是什么时?所说的自性是全然无有,所以不如是的执实。
              说是不由唯名言识增上而安立,是执彼事物的各自体可以由意识见到的安住性,
              就在你那个对方,这即是无明认识诸法的方式。即我们看到事物就在我们前方,
              就是对立在我们前方独立而存在的。

                   如《四百论疏》中说:“唯有分别意识安立方可名为有,如果无分别意识
              安立则皆非有。如于盘绳假立为蛇,定不是由自体所成,是误认为的。”此文是
              在讲什么是“自性”所成的相,蛇就是自性所成的相。也就是说,名言是依客物
              而安立的,这样的安立就有了世间的一切法,就是这样的存在形式,而无物为基

              础的名言是不成立、不存在的。
                   所以如果不是由自内心增上安立,而于其事物上就有其“自性”所有的成就,
              这个说彼就是我或名自性,自性、自体、自在、自相等是不待名言的。如果在差
              别的事的有情上无自性或无我,名为有情即人无我;如果在眼等物上无自性或无

              我,此名为法无我。由此当知,如果在法上与人有情上执有此自性或有我者是名
              为二我执。就如《四百论疏》中说:“所说的我者,是说诸法有不仗他的自性、
              自体。相反如果是无此者,是名为无我。此中所说是由客物与有情而有差别的缘
              故,当知有两名,即法无我与人无我。”宗喀巴大师在这里详细讲解了自性有我

              是什么,即不仗他、不待名言就有。执在人上的是人我,执在事上的是法我。人
              上无我叫人无我,事上无我叫法无我。很明确,很简略,很能说明问题。
                   有的人是这样认为的,他们反驳道,如果执有情的自相,就认为是有情我执,
              是不合理的,这里的有自相是指人的身体。如果不是这样者,那么他有情有自相

              就亦是有情我执了,如果是这样就亦成为萨迦耶见了。这是因为如前所说有情是
              有自性者,是有情我执的缘故。这些人故意提出此类混淆两类不同性质之事,一
              般的人是不容易分的开的。对说,并不是有情我执,就皆是萨迦耶见。那么什么
              是萨迦耶见的我执呢,即什么是萨迦耶的分别我执呢?就如正量部所说的一分缘

              蕴身体时所执的我。然而就“俱生我执”而言,是如《入中论》中所破的蕴体为
              所缘,《入中论疏》则解释说是依缘蕴体上假名安立的名言“我”,所以并不是
              缘身体,唯是缘有情,又将此执为有“我”的错见,就是破这个错见。所以他有
              情并不是所缘。执实错见是将蕴身体执实成实有的“我”的错见,是指的这个错

              见。而不是指的那个蕴身体,更不是称他有情的那个称谓,因为这个称谓每时每
              刻都在用,所以并不是所破。就如前说的分别认识名言不是所破,其破的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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