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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有意义且有穷尽的,如果对方论题中认许的是诸法由“自生”,我方就指出其相
              违之处。如果诸法是从“自生”,也就是已经存在的事物依然被造作,那么就会
              有生应无意义与生无穷尽的过错。所以认许为有生义与有尽义便是不合理的。当
              对方了解到其中的矛盾后,便令他知己过错而舍弃自己的宗见。

                   二是他许比量应成,也就是举出对方所认同的比度认识。就如你们所认许
              的“自生的芽”应不是自生,因为是已经有其自体的缘故。指出他许的有作用的
              法与论据等之中存在的过失,而反破他宗。虽然中观师说其是“无自生”,亦唯
              是能破对方所许的“自生”,而不是中观师自己要成立“无自生”的宗义,所以

              中观师自方没有成立自己宗见主张。
                   三是能立同所立应成,对方在为了成立自己所立论题中的宗见的缘故,所
              立的论据论喻一切如前,所以皆不成立。三相论式所说的论题、论据与论喻。论
              题所说的是双方不共的争议之处,而论据与论喻是双方要达成共识之处。因此在

              对论题做检验时就可以用共识去检验论题,如果符合共识的论题就是正确的,如
              果不符合的就是错误的。这里所说的论据论喻不是双方共识,自说自话,所以皆
              不成立。如论题能立有作用的法“声”系词“是”所立属性“声”,论据“雷声”,
              论喻“说话声”,论题论据论喻分不开了,无有意义,成了自说自话。

                   四是论据所说的事物相等的,是指如果认许彼,即当认许此论据之事物无别,
              而令其相等。如果这样,你还有没有破他所许呢?如果是“有”的论题时,就应
              有立彼的自续论据,然而相反如果没有则不应当宣说正理,破他所许了。即论据
              的事与论题相同了,这样还争议什么呢,你我两个都是这样认为的,本来就是共

              识的,没什么可争议了。
                   庆喜论师的弟子继续回答质疑,即在观察胜义时,如果认许无自性或以无
              自性生为论题中所立属性时,则是必须接受认许自续宗见的论题与论据。然而我
              们是不认许彼的缘故,所以并无过失,也就是说,我们不立宗所以没有过失。如

              果认为略有想法即有所立的论题,那么一切想法就皆应是论题了。此是在讲自方
              是无所立论题的,唯是在破他宗见解,虽然是有所想的然而亦无所立论题。
                   这即是庆喜论师的弟子所持的立场。他们自己是无立论题的,是就着观察
              胜义之时而说不立论题无自性等,并不是说一切时中全无所许。自续派认为在胜

              义上不承认,但是我在名言上还是有许的。所以在观察胜义之时,如果许无自性
              为所成立的论题时,而在自宗见解成立无自性时便是自续派的见解,如果自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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