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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说对方论者是用什么正确认识成立时,那么此时则于立论者亦以比度认识而为成
              立。
                   破除错误执实。《明显句论》中说:“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认许破“生”
              为所立论题事物属性,那么此时的真实所依的具体事物,唯是错误认识所得的我

              事,这样就皆失坏了此自许了,这是因为错误与正确是正相反的缘故。就是因为
              此的缘故,就如同眩翳者见到毛轮等,是由错误认识将没有而执实成有的缘故,
              此时岂能有少分的实有的事成其为所缘呢。若时说如无眩翳者见毛轮等,因为无
              错心,是不妄增不真实事为有的,此时又有什么事物而说为世俗呢?因为此不是

              “有”的事之义,此即指实有。又岂能有少分是其所缘,即胜义中无少分可缘。
              就是因为此的缘故,龙树阿阇黎于《回诤论》中说‘若由现等义,有少法可缘。
              应成立或破,我无故无难。’即现前的诸事物,成立缘起而破除实有,无自性所
              以没有什么可攻难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正确与错误是相违的缘故,正

              确认识不会成立错误认识的事,因为皆是无有的缘故,怎么会有“世俗眼”为具
              体事物呢。即我讨论空性的事,怎么又讨论世俗的事情呢,没有分清。空性是无
              一自性,你世俗的自性怎么跑到空性中来了。就是因为此的缘故的未能避免宗见
              论题不成立的过失与论据不成立的过失,所以其答复不能令人满意。”

                   此中引以下例子便容易理解:“色处是无自性生的,唯有的缘故,就如同
              现前的瓶。所以是就着此而为解说的。此就是上述可成共识的简说,这样就容易
              理解了。此《明显句论》回答清辨论师之义,是在显示无成共识之事物的道理。
              此又如何解释呢?是在讲这个共识成立的具体事物是与诸对论者共识来成立,然

              而是不成共识便不得成立。不成共识之对方论者,《明显句论》中说此时应是不
              共识破自性生之对方论者。是指总许诸法是胜义有自性的诸实事师,与于名言中
              许彼诸法有自相自性的自续诸师,此皆是应成师的对方论师。中观自续师,虽然
              亦名为无自性师,然论中为删除繁琐的缘故,说无自性师应当了知是应成派师,

              而说有自性师是自续师与实事师。有部、经部与唯识是实事师,自相自性有者是
              自续师。自续派虽然不认许胜义中有自性,然而许名言中不能无自相,这样就又
              成实执了。
                   是这样的,按照有自性诸师的看法,如果在成立以色处为论题中具体事物时,

              成立彼论题者,是须以彼眼识现前正确认识之事物而为成立的论题,即成立的必
              须是我们双方眼前都能看到的。此如果是不以无错乱之正确识而成立者,则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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